一、地区用电情况
1-4月份,我市全社会用电量累计312.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84%,其中工业用电量294.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6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4.15%。全社会使用电网电量213.98亿千瓦时,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79.68亿千瓦时,厂用电17.36亿千瓦时。
1-4月份,我市全社会累计用电量按产业分,第一产业505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29%,占全社会用电量的0.16%;第二产业294.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64%,占全社会用电量的94.3%;第三产业9.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8%。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7.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2%,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35%。
二、地区发电情况
截至2023年4月底,全市并网装机容量1761.42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068.42万千瓦,火电中的公用电厂及自备电厂装机分别为621万千瓦和445.0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普拉特垃圾电厂)发电装机2.4万千瓦;新能源装机693.01万千瓦(占全市装机容量的39.34%),新能源中的风电及光伏装机分别为468.95万千瓦和224.06万千瓦,光炽将军尧光储电站新并网储能项目7.8万千瓦。
1-4月份,全市累计发电量274.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73%。其中,火电累计发电量218.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3%。火电中的公用电厂及自备电厂发电量分别为117.24亿千瓦时和100.81亿千瓦时(普拉特垃圾发电厂发电量0.42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12.26%和降低2.46%;新能源累计发电量55.6亿千瓦时(占全市发电量的20.29%),同比增长20.35%,火电发电量:新能源发电量为3.93:1。新能源中的风电及光伏发电量分别为46.04亿千瓦时和9.56亿千瓦时,同比分别增长22.51%和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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