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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信易+企业服务”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9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易+企业服务”守信激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

现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易+企业服务”守信激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29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信易+企业服务”守信激励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信系统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进一步规范工业领域监管信用管理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手段,扩大信用应用场景,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让更多的诚信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引导工业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树立“诚信兴商”理念,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诚信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易+企业服务”应用场景的实施,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宣传活动,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构建诚信守法的行业环境,推进工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激励对象

“信易+企业服务”针对在我市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根据《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评价规范》相关评价标准,对我市信用良好(等级为A)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守信激励政策。

四、守信激励措施

1.将具备良好诚信状况作为项目申报推荐立项、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奖励资金、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前置条件,对项目申报单位进行事前信用核查,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项目推荐立项资格。

2.根据信用主体信用等级情况,对于企业信用良好(等级为A)的信用主体,在参与项目申报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选择对象。

(1)优先推荐承担、主持及参与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申报项目。

(2)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奖补奖励,申报各级各类试点示范工程,以及优先推荐认定各类试点示范和其他荣誉。

(3)在条件允许时,对守信激励对象采取信用承诺“容缺受理”。

3.在企业服务过程中,如需查询企业分级分类情况,由政策法规科登陆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门户网站查询。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信易+企业服务”工作作为工信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政策法规科作为全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科室,各科室、二级单位作为在本领域项目申报等具体业务的落实科室,合力抓好“信易+企业服务”县相关工作。

强化监督保障。局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局政策法规科加大监督协调力度,努力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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