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的函》(内工信化工函〔2023〕225号),以及《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细则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46号)要求,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的原则,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初审上报,市级相关部门联审会议评审认定,现将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
公示期: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4日(7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学工业科(包头市党政机关办公楼D419)
联系电话:5618408
附件: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第二批)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
(第二批)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地 | 备注 |
1 | 包头亿珂气体技术 有限公司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 |
2 |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 有限公司 |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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