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文时间:2024-12-27
资料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按照《包头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办法(试行)》(包整改办发〔2023〕4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任务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
验收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昆都仑区、石拐区、达茂旗、固阳县党委和政府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自治区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延缓退出要
求,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退出工作;各地区不得以铸造名义增加钢铁产能。
整改完成情况:
钢铁行业限制类装备已全部退出,关键设备已拆除,不具备复产条件;2023年海明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落实整改工作前发生了向钢铁企业销售铸造生铁行为,整改后再未向钢铁企业销售铸造生铁。
整改验收情况:我局带领行业专家会同昆都仑区、石拐区、达茂旗、固阳县等单位于6月19日至12月26日完成了对6户钢铁企业限制类装备的验收工作并已进行公告,符合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工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市工信局冶金建材科
联系电话:0472-5618407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D0422办公室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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