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发文时间:2022-04-22
资料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度执行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要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决策启动、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
二、下列决策事项应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一)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
(二)制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纳入年度目录决策事项应当包括项目名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决策依据、需履行的决策程序等。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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