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厅联节函〔2024〕4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


    现将《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30日




    2025-01-07
  • 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联信发〔2024〕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工商联,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


    现将《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4年12月17日





    2024-12-27
  •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4〕11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支持鼓励废旧电机规范化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


    为支持鼓励我市废旧电机回收利用规范化行为,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淘汰低效落后电机

    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发改环资规〔2024〕127号)有关要求,以现行电机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为基本依据,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电机设备,鼓励使用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提高电机能效使用标准。

    二、支持废旧电机规范化处理

    淘汰电机须由市工信局公示的具有废旧电机回收资格的回收单位处理,回收单位须确保对回收的废旧电机仅用于拆解再生利用。废旧电机应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鼓励废旧电机回收

    回收企业应当将回收的废旧电机分类建账,配合管理机构做好核查工作。对回收稀土永磁及能效一级电机替换淘汰的电机给予奖补,按废旧电机回收价的20%奖励给回收利用企业,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四、支持废旧电机拆解再生利用

    支持推动废旧电机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再生利用,对废旧电机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稀贵金属再生利用的新建项目所采购的主体生产设备,按设备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旗县级政府应在手续办理给予支持。

    五、支持培育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

    帮助废旧电机再生利用企业争取各类财政资金政策。依托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规划布局一批废旧电机高水平分拣中心、加工利用项目。结合自治区高水平工业园区创建行动,支持废旧电机再生利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2024-11-27
  •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工信投规字〔2024〕528号


    各盟市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国资委、能源局、政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教育厅、科学技术厅等八部门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4年11月4日



    2024-11-12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的通知

    工信厅信管函〔2024〕3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工业互联网在电力行业的融合创新应用,推广成熟经验模式,我部组织制定了《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互联网与电力行业融合应用参考指南(2024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10-68206121)


    2024-10-21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的通知

    工信厅规〔202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对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依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和《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编制了《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实施。


    附件: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指南.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5月23日


    2024-09-23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一部门关于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信202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各相关单位:


    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是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创新为驱动,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等基础性数字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推动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全国统筹规划布局


    (一)统筹规划骨干网络设施。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全国省际干线光缆网络规划建设统筹,共建重要路由光缆,增加重要节点通达方向,扩大新型高性能光缆的应用。制定国际通信设施中长期规划,在东中西部地区均衡布局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加快扩展国际海缆、陆缆信息通道方向。与交通、能源等相关企业协同规划和建设国际陆缆、国际铁路、国际油气管道等跨境基础设施。


    (二)优化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各地要实施差异化能耗、用地等政策,引导面向全国、区域提供服务的大型及超大型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算中心在枢纽节点部署。支持数据中心集群与新能源基地协同建设,推动算力基础设施与能源、水资源协调发展。加强本地数据中心规划,合理布局区域性枢纽节点,逐步提升智能算力占比。鼓励企业发展算力云服务,探索建设全国或区域服务平台。


    (三)合理布局新技术设施。有条件地区要支持企业和机构建设面向行业应用的标准化公共数据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通用和行业人工智能算法模型平台,部署区域性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建设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跨链互通与互操作。合理布局量子计算云平台设施。


    二、加强跨区域均衡普惠发展


    (一)推进重大战略区域设施一体化发展。各地要深入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区域统筹,深化跨省市规划衔接和建设合作。基础电信企业网络组织可合理突破行政区划限制,推动区域内骨干节点向全互联组网发展。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要协同布局算力设施,按需开展数据中心跨省直连和算力资源调度。


    (二)深化区域间均衡协调发展。东部发达地区先行先试、探索5G-A、人工智能等建设和应用新模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实现5G、千兆光网均衡发展。西部地区在综合成本优势明显地区合理布局重大算力设施,探索建设超大型人工智能训练算力设施。沿边省份利用对外合作机制,打造具有区位优势的国际信息枢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加快“5G+工业互联网”等设施建设。


    (三)促进城乡融合普惠发展。各地要继续深化电信普遍服务,推动农村地区5G和光纤网络建设,提升乡村治理、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等场景网络覆盖质量。加快“宽带边疆”建设,推进边疆地区行政村、农村学校、边境管理及贸易机构、沿边道路、沿海海域等重点场景宽带网络覆盖。


    三、加强跨网络协调联动发展


    (一)推进多种网络端到端协同升级。基础电信企业要深入开展“双千兆”网络建设,协同建设5G与千兆光网,推动IP承载和光传输融合发展,促进接入网、城域网和骨干网同步扩容升级。持续建设低中高速协同发展的移动物联网体系。协同推进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移动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和骨干网融合组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推进IPv6技术演进和应用创新发展。


    (二)鼓励网络与算力设施协同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算网协同规划,建设国家数据中心集群之间、区域数据中心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间的直联网络,增加光缆网络连通度。积极开展算网融合技术研发,提升算网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智能编排等能力,实现云网边一体化智能调度和服务。鼓励算力企业依托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创新算力互联服务,推进算力互联互通,探索构建算力互联网。


    四、加强跨行业融合共享发展


    (一)推进信息设施与传统设施融合发展。各地要组织开展“信号升格”专项行动,推进“5G+工业互联网”规模部署,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贯通”行动计划。统筹建设高速公路、城市干线道路沿线车联网路侧设施。集约部署城市感知终端,统一建设城市级物联网感知终端管理和数据分析平台。全面建设实景三维中国,搭建数字中国时空基座和数据融合平台。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时空大数据、城市信息模型等基础平台,推进平台功能整合,为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统一的时空框架。


    (二)深化基础设施跨行业共建共享。各地通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行业协调机制,建立跨行业共建共享需求清单。推动双向开放通信、市政、交通、电力、公安等领域的杆塔、管道、光缆、机房等资源。新建地铁、隧道、桥梁等场景要提前规划和预留通信设施布放空间,并提供电力保障。


    五、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方式


    (一)推进重点设施绿色低碳发展。基础电信企业要配合构建信息通信业绿色低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和碳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数据中心绿色低碳等级评估。推进传统通信机房绿色改造、老旧通信设备及机房配套设备更新,加强基站节能技术应用。各地要出台鼓励企业使用绿电的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场所建设绿色能源设施。


    (二)促进设施与环境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通信基站、铁塔、机房、光缆交接箱等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协同设计,创新融合一体、多元美化建设方案。鼓励地方政府加大政策和资金保障力度,支持开展通信杆线综合整治。


    六、增强全方位安全保障能力


    (一)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网络安全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协同建设。相关企业要配合开展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强化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风险评估,严格落实物联网卡安全管理要求。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重要数据识别备案和分级防护,加强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手段建设,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二)增强跨行业安全服务赋能。各地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相关单位升级完善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技术监测体系,支持重点工业互联网企业、车联网企业建设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监测手段。推广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管理、车联网网络安全定级防护备案,加快安全防护贯标,加强车联网卡实名登记管理。


    (三)增强信息基础设施稳定安全运行能力。各地通信管理局要指导基础电信企业开展运行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对重要网元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基础电信企业要做好通信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抗震、防灾、防火、防雷等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


    (一)发挥要素配置牵引作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做好频谱资源中长期规划,优化频率资源配置,鼓励频谱资源共享使用。健全跨部门工作机制,优化国际海缆审批程序,保障国际海缆建设用海用地需求。各地要对信息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报建审批、环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将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矢量数据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二)协同推进跨领域标准化工作。新一代通信网络、数据与算力设施等标准工作组织要加强协作,加快融合标准制定和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化组织要构建跨行业融合标准协调工作机制,加快跨行业标准化工作。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落地实施,完善与相关设施共建共享所涉及施工标准和验收规范。


    (三)加大投融资支持。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电信普遍服务等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运营。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健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资源和政策支持,推进解决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系统布局和协调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指导和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


    (二)加强协同落实。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地方协调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强化上下联动和区域横向协同。各地要开展本地区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推动协同建设和协调发展。


    (三)加强评估问效。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单位,探索建设全国新型信息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监测平台,建立各地和相关企业广泛参与的数据采集和上报机制,加强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协调发展实施情况监测,定期开展第三方分析评估,对重要环节进行评价。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9日


    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