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系统2015年部门预算共汇入4户单位,分别为: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包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包头市节能监察中心、包头市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
(二)监测分析包头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并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三)负责提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初审、核准、备案自治区和包头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贯彻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
(五)承担包头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参与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创新。
(六)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包头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监测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包头市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二)参与制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包头市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包头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四)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十五)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5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收入预算3232.9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收入1336.94万元(包头市经信委本级946.31万元,包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60.56万元,包头市节能监察中心98.2万元,包头市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31.87万元);项目收入1896万元。
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323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94万元,占总支出的41.35%;项目支出1896万元,占总支出的58.65%。
四、项目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1896万元,其中:低收入农牧户供应冬季取暖用煤补贴1836万元,包头市电子政务外网线路租用及日常维护费用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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