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首次印发《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时间:2012-07-20
资料来源: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从保护和合理利用稀土战略资源,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秩序的角度出发,6月13日国家工信部印发了《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这是自2007年实行稀土指令性管理工作以来,首次编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一、《暂行办法》明确,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的稀土产品,包括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生产、销售的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以及利用国外进口的稀土矿产品和从稀土废旧物品中提取生产的稀土产品。
        二、该《暂行办法》提出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企业除符合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还必须是通过国家环保核查的稀土企业。
        三、《暂行办法》对于无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企业从事稀土生产,将配合国土、环保、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对超计划生产的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并对企业进行警告,核减下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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