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合规行政指导清单
发文时间:2026-08-03
资料来源:包头市工信局
|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合规行政指导清单 | ||||||
| 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发生频率 | 合规建议 | 指导科室 |
| 1 | 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一)超出生产许可的品种、产量进行生产、销售的; (二)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的; (三)民用爆炸物品的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 (四)民用爆炸物品的包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的; (五)超出购买许可的品种、数量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六)向没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的单位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 (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民用爆炸物品未按照规定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 (八)未经审批进出口民用爆炸物品的。 |
★ | 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民爆行业安全技术规程生产作业 |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爆科 |
| 2 | 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 | 1.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强制性能耗限额; 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 |
《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第七十二条: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 | 1.定期核算单位产品能耗,建立能耗预警机制; 2.全面开展企业在用设备、生产工艺自查排查,建立台账,按期完成淘汰类设施更新替换,优先选用高效节能装备。 |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和综合利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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