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2025-04-22
来源:包头市工信局

《包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智能网联车辆是汽车制造、电子信息、交通物流等多个行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新兴产业,是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汽车行业向下一代转型升级的必然趋势。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等三部门于2024年初启动了智能网联汽车试点工作,全国已有北京、深圳、天津、鄂尔多斯等50余个城市出台了支持智能网联车辆道路行驶的政策文件。

为指导规范全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行驶工作,为无人驾驶重卡和无人快递配送车等车辆上路行驶提供政策支撑,市工信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管局、市政数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包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包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以工信部、公安部和交通部等三部委《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为主要依据。同时,基于我市正在同步发展无人驾驶汽车和低速无人驾驶装备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了鄂尔多斯等先行城市的政策经验,综合吸纳后起草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包头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道路测试、示范应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附则等六个章节,具体如下:

1.总则。规定了政策适用范围和智能网联车辆的具体定义,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并提出在必要时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及相关专家对专业性、技术性问题进行论证评估。

2.道路测试。规定了道路测试的定义和由简至繁的场景拓展原则。对道路测试主体的业务资质、技术水平和赔偿能力提出了相关要求。鼓励专业机构建立测试场(区),开展跨城市测试结果互认。规定了道路测试申请和信息变更的申报要求。

3.示范应用。规定了示范应用的定义,对示范应用主体的业务资质、技术水平和赔偿能力提出了相关要求。规定了示范应用申报要求,并视情况开展商业化运营。

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区域进行合理限制,要求避开人群车流密集区域。对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主体的车辆安全提示、保险额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智能网联车辆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判定、处理和信息上报进行了规定。

5.数据安全管理。要求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搭建企业级智能网联车辆监管平台,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要求,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建设市级智能网联车辆监管平台,对车辆进行实时安全监控,并推动城市间数据共享和双向互通互认。

6.附则。要求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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