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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工业经济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2021年初,我市印发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6号)。围绕该《实施意见》相关重点任务的落实,我局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制定了《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期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培育一批智能化改造升级示范标杆,带动全市工业企业智能化建设进程。

(二)出台依据

为落实推进《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6号)中“深入实施智能制造示范试点培育工程”重点任务,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支持示范试点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四章、十一条。包括总则、申报与支持方式、项目条件与监督管理、附则四大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分列了三条,对该《管理办法》的目的、背景进行了说明,明确了该《管理办法》所指智能化改造升级的定义界线,提出了《管理办法“面向全市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的管理范围。

(二)第二章申报与支持方式,分列了两条,明确了“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或工业园区)推荐市工信局遴选”确定年度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的方式。在支持方式上提出提供贷款、项目补贴、升级奖励等三项具体措施。

(三)第三章项目条件与监督管理,分列了条。包括:

申请本管理办法支持的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

同一项目不得刻意拆分为若干项目进行申报;

年度支持项目采取合同管理方式,在市工信局、项目主体企业、承担建设的服务商签订三方合同后,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由市工信局提出年度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成立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加强考核与监督管理,推进政策意见的落实。

(四)第四章附则明确了该《管理办法》试行期2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四、核心内容解读

市本级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采取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或工业园区)推荐市工信局遴选方式,提出三项具体支持措施。

第二章申报与支持方式,明确了“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或工业园区)推荐市工信局遴选”确定年度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的方式。

在支持方式上提出三项具体措施。

一是提供贷款。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有贷款需求的,通过“企业技术提升和购置设备专项贷款”途径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这也是落实自治区工信厅和内蒙工商银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

二是项目补贴。列入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给予项目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且一般类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为重大项目。其中,项目补贴测算以本管理办法印发后,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新项目投资总额、或续建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为计算基数。

三是升级奖励。列入全市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对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诊断并获得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认定的,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以具有国家或自治区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证书为主要依据。每年度不支持两次(含)及以上的升级奖励。

五、关键词诠释

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所指是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生产制造及管理过程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各生产要素的协同化与高效化水平,以达到信息感知、数据共享、优化决策、执行控制的智能化生产状态。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在工信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项目支持下,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联合有关单位研究形成的智能制造核心点以及相关等级标准(GB/T 39116-2020)。该标准模型对智能制造能力从低到高进行五个等级的分级,分别为规划级、规范级、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模型分为整体成熟度模型和单项能力模型,企业和政府可以通过该模型评判企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

六、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此项工作属于创新性发展工作,在此之前未出台过相关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根据发展情况按年度安排或调整一定额度资金,对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

 

 

包府办发〔202165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

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529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培育提升工业经济创新发展动力,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智能制造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包府办发〔2021〕6号),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法所述的智能化改造升级,是指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利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在生产制造及管理过程中的深度应用,提升各生产要素的协同化与高效化水平,以达到信息感知、数据共享、优化决策、执行控制的智能化生产状态。

第三条 市本级支持全市工业企业对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第二章  申报与支持方式

第四条  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或工业园区)推荐、市工信局遴选的方式,确定年度智能化改造升级重点项目。

第五条  支持方式

(一)提供贷款

对列入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有贷款需求的,通过“企业技术提升和购置设备专项贷款”途径,提供专项贷款支持。

(二)项目补贴

列入年度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给予项目一次性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且一般类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额超过3000万元为重大项目。

项目补贴测算依据,以本办法印发后,企业现有产线或生产条件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的新项目投资总额、或续建项目新增投资总额为计算基数。

(三)升级奖励

列入全市智能制造改造升级重点项目清单的企业,对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年度内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诊断并获得集成级、优化级、引领级认定的,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该奖励以具有国家级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认定意见或证书为主要依据。

每年度不支持两次(含)及以上的升级奖励。

第三章  项目条件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本政策意见支持的项目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企业与承担建设的主要服务商为本市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建设方案可行,项目管理体系与制度完善;

(三)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七条  同一项目不得刻意拆分为若干项目进行申报。如有违背,取消申报资格。

第八条  年度计划支持的补贴类项目,采取项目合同管理方式,由市工信局、项目主体企业、承担建设的服务商签订三方合同,按照项目进展情况,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由市工信局提出年度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成立包头市工业企业智能制造改造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地区、部门共同建立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推进政策意见的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办法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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