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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提升的政策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6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

提升的政策意见(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出台背景

“十四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对能耗“双控”工作提出更高目标、更严要求,是必须严守的硬约束、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今年,自治区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为3.2%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95万吨标准煤以内。我市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十四五”用能缺口较大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厅、能源局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1〕209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工信局代政府起草了“电机政策”。

二、文件主要内容

《政策意见》共分为三章、十二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与方式、附则三大部分。

(一)第一章总则:分列了三条,对该《政策意见》的目的、背景进行了说明,明确了该《政策意见》所指电机产品进行升级换代的定义界线,《政策意见》提出了“市财政资金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支持工业企业电机改造升级和系统能效提升”。

(二)第二章支持范围与方式:分列了七条,明确了“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现场核查,遴选”,确定年度电机改造升级和系统能效提升项目的方式。在支持方式上提出提供贷款、项目补贴等三项具体措施,明确本政策支持的项目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三)第三章附则:分列了两条,该政策意见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在全市范围内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核心内容解读

市本级支持工业企业电机改造升级和系统能效提升,采取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现场核查,遴选,提出三项具体支持措施。

一是提供贷款。市政府协调商业银行设立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贷款,简化审贷流程,为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及时提供信贷服务。

二是财政补贴。高效电机替代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施后年度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煤的财政补贴。

三是其它奖励。凡符合国家或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及其它节能改造类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上限奖励补贴,不足300元/吨标煤的按照300元/吨标煤的标准由市本级财政补足。

五、关键词诠释

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本政策意见所指的是按照GB18613-2012和GB18613-2020修订版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用电机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以及由电机驱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装备的系统节能改造。

六、新旧政策对比、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此项工作属于创新性发展工作,在此之前未出台过相关类似文件。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由市工信局提出年度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项目给予支持。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能效

提升的政策意见(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推动工业经济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制定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指电机系统能效提升,是指按照GB18613-2012和GB18613-2020修订版高效电机能效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我市工业企业在用电机产品进行升级换代以及由电机驱动的风机、水泵、空压机等装备的系统节能改造。

第三条  市财政资金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支持工业企业电机改造升级和系统能效提升。

第二章  支持范围与方式

第四条  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专项资金的补贴范围为新购置、更换电机产品,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优先采用本地能够生产的高效电机。项目完工时间需在202161日之后。其中,更换高效电机完工时间以设备销售发票时间为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完工时间按照节能服务合同中规定时间,结合项目验收时间确定。

(一)企业自行更换为高效电机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对象为电机使用企业,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电机使用企业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国家《高耗能落后电机设备产品淘汰目录》中明确淘汰的在用电机2021年底前必须强制淘汰;鼓励企业超前淘汰未纳入目录的在用低效电机。

3.更换后的低压电机必须符合GB18613-2012标准和GB18613-2020修订版的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

4.更换后的高压三相异步电机效率保证值不得低于《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财建〔2010〕232号)规定指标。

5.淘汰电机须交由市工信局公布的废旧电机定点回收单位作拆解处理,确保不再回流入二级市场。

(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换为高效电机以及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补贴对象为节能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单位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从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专项资金中安排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第三方核查、专家评审以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经费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2%。

第六条  补贴要按照“效率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安排。对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电机系统提升计划且达到我市年度工业能耗双控要求的企业,予以优先补贴。

第七条  全市每年3月和9月份两批集中申报,采取企业申报,旗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市工信局组织第三方现场核查,遴选。

第八条  支持方式。

1.市政府协调商业银行设立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贷款,简化审贷流程,为企业和节能服务机构及时提供信贷服务。

2.财政补贴。高效电机替代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施后年度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煤(等价值,下同)的财政补贴。

3.凡符合国家或自治区工业绿色化改造及其它节能改造类专项资金补贴的项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争取,各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上限奖励补贴,不足300元/吨标煤的按照300元/吨标煤的标准由市本级财政补足。

第九条  本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由市工信局提出年度支持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条  成立包头市工业企业电机能效系统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副市长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各旗县区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考核与监督检查机制,细化工作流程,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政策意见由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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