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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30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工信局联系(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邮编:014060;电话:0472-5618380)。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我局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本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手段,全面落实“一次办、马上办”措施,对我市工业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盯办、事项即办、全程跟办”。三是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实行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规定将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目标,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增强了各科室、二级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

(二)加强主动公开,规范项目审批权限

一是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按照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局机关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业务动态等信息。2022年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3023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发布26条,收到内蒙古政务服务平台留言5条,全部予以答复。同时,主动公开建议和议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市政务网站上公开115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切实履行公开职责,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

二是全面梳理项目审批权限。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资企业工业技术类改造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规程〉的通知》(内工信投规字〔2022〕183号)精神及《关于调整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包机编发(〔2021〕93号)规定,我局全面梳理了自治区、市本级及旗县区工信部门的审批权限,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全年我局初审上报自治区工信厅核准项目6个,已批复2个,4个项目正在评审中。市本级受理网上办理项目备案3个,已按时办结。

(三)深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网站上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同时,制定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共报送政务信息253条,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一科采用123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采用156条,我局综合排名均名列全市一类信息报送单位前列。全年向内蒙古工信厅门户网站报送信息92条,向包头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24条,向包头市舆情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信息117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均较上年有显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的公开属性在把握的尺度上需要进一步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意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增强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提高工作层次,确保信息的规范、标准、完整。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功能,提高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办事的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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