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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28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1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工信局联系(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邮编014060;电话:0472-5618380)

一、总体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改善政务服务环境。

为了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推进,我局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有序推进。一是建立健全日常工作机制。认真做好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工作,本着“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涉及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在机关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手段,全面落实“一次办、马上办”措施,对我市工业重点项目实行“项目盯办、事项即办、全程跟办”。三是健全了政务公开监督体系。实行了政务公开考核制度,规定将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考核目标,按月进行督查,年终统一考核,调动了大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加强主动公开,规范项目审批权限

一是主动公开部门信息。按照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局机关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信息以及业务动态等信息。2021年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3068条,其中,政策解读信息发布18条,收到留言4条,全部予以答复。同时,主动公开建议和议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市政务网站上公开46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切实履行公开职责,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

二是大力压缩审批时限。项目立项方面,简化项目备案流程,市本级负责的稀土应用项目、涉及到产能置换的项目、水泥粉磨站项目和跨旗县区备案的项目,仅提供备案信息表,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节能审查方面,节能审查所需要件材料由原有的3项压减至2项。市本级节能审查,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估时间)。转报自治区工信厅的节能审查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截至2021年8月4日,市工信局共受理项目备案9个,节能审查5个,已全部按时办结,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部公布,未发生一起投诉事件。2021年8月4日以后,按照中共包头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发改委和市工信局工作职责的通知》(包机编发〔2021〕93号)要求,工业基本建设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项目节能审查职责划入市发改委。

(三)深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造“阳光政府”。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网站上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同时,制定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共报送信息248条,市委办公厅信息科全年采用我局报送信息118条,市政府办公厅采用185条,我局综合排名均名列全市一类信息报送单位前列。全年向内蒙古工信厅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30条,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28条,向包头市舆情信息报送平台报送信息133条,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均较上年有显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2

1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果,增强干部、职工的全局意识,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范围、标准和程序,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常态化,提高工作层次,确保信息的规范、标准、完整。三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功能,提高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办事的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1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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