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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9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 访问次数: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内容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工信局联系(地址: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市党政办公大楼;邮编:014060;电话:0472-56183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主动公开局机关机构信息、公文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以及业务动态等信息。2023年在市工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共4462条。同时,主动公开建议和议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要求,在市政务网站上公开49件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切实履行公开职责,积极推动办理结果公开。

政务信息报送工作,2023年共报送政务信息436条,市委办公室信息调研一科采用123条,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采用156条,我局综合排名分别列全市一类信息报送单位第一位和第四位。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报送信息167条,全年釆用60余条,《包头市加快构建工业领域技术创新体系新格局》《包头市:有解优解助推企业纾困 全力化解电力供需矛盾》《包头市工业数字化驶入快车道 数智融合赋能高质量发展》《包头市工业领域“半拉子”工程盘活见效》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采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通过政府依申请公开平台接收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均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答复,未出现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提升公众获取规范性文件的便利性。依据“谁提出、谁审批、谁办理”的原则,推动各职能室明确公开属性,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情形,同时严格审核所公开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落细。

(四)平台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管理,不断完善门户网站栏目,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全年网站访问量达到175万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凡是拟公开发布的稿件均经过审查,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4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不够多样化;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突出解读重点,细化解读内容,通过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发布政策解读,做到一读就懂、一看就会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增强公开意识,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和交流研讨。三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与网民互动交流功能,提高网上咨询、申请受理、办事的能力,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政府各项工作推进落实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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