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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各族人民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6日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作者:管理员 访问次数:

亲爱的各族同胞:

包头有着悠久的民族团结历史传统,53个民族在2.8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存繁衍,共同生活。在包头文明积淀的过程中,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直是这片土地的主旋律,从历史上各民族的共居而生,到明清时期的“走西口”,再到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各地人民支援建设,各民族共同奋斗创造了这座城市,诞生了“齐心协力建包钢”、“草原英雄小姐妹”等一批闻名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佳话。包头市曾连续三次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把包头市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是全市各族人民共同的心愿。

长期以来,包头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积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N”为抓手,全面打造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创建工作示范点,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

当前我们举全市之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需要各族同胞以创建之笔,书写民族团结的绚丽篇章;以团结之心,助力创建示范市工作蓬勃开展,在此,我们倡议:

一、统一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 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全市各族人民要上下同心,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切实增强“五个认同”,营造人人爱护民族团结、人人参与民族团结,人人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植心灵深处。

二、凝心聚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市各族群众要树立主人翁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铸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心同行,凝心铸魂。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践行者,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三、从我做起,争做民族团结进步代言人。全市各族群众要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积极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故事的传播者,争当民族团结进步的带头人,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种子在鹿城落地开花,常开长盛。

奋斗创造历史,实干成就未来。亲爱的各族同胞们,目标已经确定,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强烈的担当,一鼓作气、齐心协力共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善作善成的实际行动“爱包头、作贡献”,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包头力量。


                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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