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山区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发文时间:2024-01-24
资料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月23日,国家民委公布了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248个地区和单位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包头市、青山区在列。
据悉,近年来,包头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为使命,以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为引领,忠诚践行“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以“3215”工程,即传承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草原英雄小姐妹三段民族团结进步历史佳话;丰富“一区一主题”“一进一特色”两个创建形式;擦亮“红石榴”系列创建品牌;打造五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廊带为抓手,走出了一条富有新时代特点、彰显中华民族精神、体现包头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之路。包头市分别于1999年、2005年、2009年3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青山区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不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探索创新了机制融“魂”、文化融“心”、产业融“兴”、多方融“力”、治理融“和”的“五融五共”民族工作模式,打造了12个全市首批“红石榴家园”示范点和9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培树了4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先后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8个,市级158个,并6次荣获包头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其中,有3家单位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2020年,青山区被命名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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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模范自治区”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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