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能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包头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运行协调,负责工业园区相关工作。
(四)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提出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建议。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依法履行全市盐业主管机构的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五)指导工业绿色发展。拟订包头市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用相结合。参与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
(七)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工作,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八)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稀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办法措施。指导稀土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承担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
(九)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推动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开放共享工作。
(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资源共建共享。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拟订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二)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负责指导、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十三)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行业管理、节能和综合利用、技术服务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业园区管理、稀土产业发展以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十四)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以及本领域内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组织协调。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 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电力设施保护、食盐产销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安全监督、工业节能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开展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监察工作。
(十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开展全市网络安全工作,协调信息化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市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推进电力市场建设,依法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电力行政执法,维护电力市场秩序。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全市煤炭、电力等能源开发的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时期的监管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档案、机要、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指导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综合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发展思路和建议措施;负责机关重要的综合性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政务信息。负责对外新闻宣传,承担工信局门户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承担全市工业运行日常监测和分析工作,发布预测预警信息,组织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承担工业运行中的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
(六)投资规划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订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报送属于国务院、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备案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
(七)节能和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和自愿型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工业绿色发展重大示范项目以及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推进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指导散装水泥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工业节能行政执法,开展重点用能工业企业监督监察工作。
(八)冶金建材科。承担冶金、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冶金、建材工业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冶金、建材工业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化学工业科(覆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化学工业行业及化工园区认定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落实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准入条件、技术 规范及标准。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电力科。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参与拟订全市电力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解决电力生产、供应中的重大问题和地区重点用电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的应急调度。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负贵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装备工业科。承担装备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依托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推进技术装备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
(十二)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食品、盐业等消费 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型制造和工业设计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食盐的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监管。推动盐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食盐产销环节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科技电子科。科技电子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未来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工业行业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
(十四)民爆和煤炭管理科。承担全市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环节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民爆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工作。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负责市本级和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和销售安全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稀土综合规划科。负责编制全市稀土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建设"世界稀土之都"以及"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地"的发展战略、目标措施;研究国内外稀土产业发展形势,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调查研究并统筹协调稀土领域重大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对稀土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监督;负责稀土产业发展办公室重要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
(十六)稀土产业发展科。贯彻执行包头市稀土产业发展战略; 落实"建设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基地和全球领先的稀土应用基 地"目标任务;推进全市稀土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组织实施包头市促进稀土产业发展政策;负责稀土产业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稀土发展资金的申报、审 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稀土产业对外交流合作和业务培训,推动稀土产业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十七)稀土行业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稀土产业政策;负责全市稀土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整顿规范稀土行业生产秩序;参与稀土产业及相关领域内项目备案审核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承担国家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稀土行业运行监测和分析工作。
(十八)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拟订工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电子制造业管理工作,负责电子制造业运行分析。承担工业领域的信息化及信息安全、电子商务工作。指导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应用。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项目。协调推进通讯网络和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工业园区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工业园区设立、升级、扩区、调位等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园区(开发区)运行监测分析、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十)中小企业服务科。负责中小企业的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市级统筹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进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相关工作。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经济合作科。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协调与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指导、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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