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0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3-23
资料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0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区工信局,稀土高新区经信委:
现将自治区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20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程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内工信科电字〔2021〕47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推荐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需满足《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且依据运行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得分在70分以上,各地区工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
二、请各地区工信部门于2022年4月22日前将推荐报告及企业编制的《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材料》和《企业技术创新运行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格式见《管理办法》附件1、2、3,纸质版、电子光盘一式三份)报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和科技科
三、已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依法终止、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名称变更的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变更文件、名称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重组的需提供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资料)以及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所在地区工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有关情况与推荐报告一并报送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联 系 人:曹希丹
联系电话:5618449
电子邮箱:bjxxfp@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第20批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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