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信消科字〔2022〕95号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包头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100条任务分工安排,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推动和鼓励包头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投入实施创新产品开发,开展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工作,编制创新产品申请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根据《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局拟于近期开展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产品均可申报,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农畜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的产品。同等条件下,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专精特新、绿色制造等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
申报企业及产品应符合《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附件2中要求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各地区工信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的申报受理、初审和推荐,并于2022年8月12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报送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和科技科。
附件:1.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2.包头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3.2022年度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
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推动和鼓励包头市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投入实施创新产品开发,开展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工作,编制创新产品申请评价条件和程序,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创新产品是指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标准、新设计、新服务等研发或生产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的产品。
第三条 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组成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小组(以下简称“评价小组”),并邀请行业技术专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共同负责创新产品评价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通过评价的创新产品,将列入《包头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创新产品评价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六条 创新产品评价申请具体形式和注意事项以申请指南为准。
第七条 申请单位和申请产品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正常生产满一年,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2.拥有专业的研究开发机构、部门或人才团队;
3.申请单位符合包头市“十四五规划”和“四个基地”建设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农畜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的产品;
4.同等条件下,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型制造示范、专精特新、绿色制造等企业。
(二)申请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必须在包头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生产,或产品的关键部件、核心技术、注册商标来自申请单位;
2.产品的技术水平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领先或处于国际先进,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
(1)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突破国内国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3.产品具有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5.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6.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或实现替代进口;
7.产品性能稳定,近两年有一定数量的销售。对于首次或首批生产的填补国内市场空白的新产品,不受销售收入的限制。
第八条 从纳税、产值、参与社会治理等角度对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和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可适当放宽和简化。
第三章 申请和评价程序
第九条 申请和评价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并附所需材料。
(二)区级审核。各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分别对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推荐上报;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级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旗县区上报的申请材料和申请单位分别进行形式审查和信用审查,凡不符合申请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予评审。
(四)专家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评价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组织申请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提出评审意见。
(五)对外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评价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调查核实处理。
(六)发文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对外公布《推荐目录》。
第四章 推广支持
第十条 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创新产品供需对接、路演推介、竞赛等活动形式,组织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帮助支持创新产品扩大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加快创新产品推广和产业化,打造“包头创造”系列产品和品牌。
第十一条 我市使用国有资金开展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所采购的货物品类与《推荐目录》中产品相同时,鼓励对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进行采购或首购。
第十二条 充分调动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有企业以及龙头企业等各方积极性,重点围绕包头市十四五规划和“四个基地”建设主导产业方向,重点支持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农畜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推动对创新产品等有广泛应用需求的各类应用场景建设,通过开放应用场景,加速培育我市创新产品市场。
第十三条 鼓励我市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使用《推荐目录》中的产品,多措并举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对积极开展创新产品研发并纳入《推荐目录》的企业和机构,在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出台的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中给予申报和支持。鼓励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园区)对列入《推荐目录》的创新产品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第五章 跟踪评估
第十五条 通过评价的创新产品,其有效期一般为两年,到期后其评价资格自动失效。同一产品进入《推荐目录》不得连续超过四年。
第十六条 建立创新产品使用意见反馈机制。创新产品生产单位应及时向产品使用单位了解产品的应用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对产品加以改进和完善。
第十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开展一次创新产品跟踪评估。通过公开征集用户反馈意见、随机调查、信用审查、征求政府主管部门意见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等方式对进入《推荐目录》满一年的创新产品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更新目录,形成合理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十八条 对申请产品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或申请单位产生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将取消其创新产品资格,从《推荐目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承诺申请产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要求,并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等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在创新产品申请评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创新产品资格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列入《推荐目录》的,从《推荐目录》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告;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限报名单,三年内不予受理申请。
第二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推荐目录》申请的全过程开展信用管理。申请阶段实行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记录申请单位在申请等各阶段的失信行为信息,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提供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2
包头市创新产品申请材料清单
一、必备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四)申请单位必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1.产品或其核心技术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与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凡属于联合申请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国家及省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请时必须附行业规定的许可生产、销售或注册、认证的必备文件);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相关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品先进性的其他佐证材料;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过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产品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近两年产品有效购货合同或技术委托开发合同及税务机打发票联(复印件);
6.属于国家近三年内评价发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或省级部门以上评价的创新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辅助材料(对申请书和必备材料未充分说明的情况作进一步说明,有利于了解情况,申请单位可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提交),一般包括:
1.鉴定证书或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复印件);
2.用户使用(试用)报告、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出具的成果评价意见或技术论证报告等(复印件);
3.产品出口证明(复印件);
4.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
申 请 书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申 请 单 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所 属 辖 区: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说明仅供填写《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使用。
二、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申请表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叙述文字简练、简明扼要。书写一律打印,采用仿宋体小4号或5号字填写。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内请打“√”。
三、产业领域按包头市十四五规划和“四个基地”建设主导产业方向填写,重点支持新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农畜食品加工等领域企业。
四、“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产品或其核心技术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五、每张申请表必须附上规定的有关附件资料,相关必备材料和其他证明材料,要求与申请表中顺序一致。
六、装订要求: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档空格不够时,请自行加页。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企业根据具体需要,可加页填写。
表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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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成立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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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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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主要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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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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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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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 |
□是 □否 | |||
|
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 |
□是 □否 | ||||
|
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 |
□是 □否 | ||||
|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 |
□是 □否 | ||||
|
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是 □否 | ||||
|
其他市级以上研发机构或技术中心 |
有: 个 (名称) 无 | ||||
|
其他国家、省、市荣誉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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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产业领域 |
□新材料 |
(此处填写该领域具体方向或环节) | |||
|
□现代装备制造 |
(此处填写该领域具体方向或环节) | ||||
|
□农畜食品加工 |
(此处填写该领域具体方向或环节) | ||||
|
其他: |
(此处填写该领域具体方向或环节) |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1年完成 |
2022年预计 | |||
|
1、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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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研发 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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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营业务收入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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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总资产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
|
4、净资产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
|
5、净利润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
|
6、税收总额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
|
7、资产负债率 |
(按照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数据填写) |
||||
|
申请单位简介 |
可另附页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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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申请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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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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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和自主品牌情况 |
授权发明专利1 |
(注意:一定要是申请产品的发明专利,并已取得授权) |
批准时间 |
|||||
|
授权发明专利2 |
批准时间 |
|||||||
|
授权发明专利3 |
批准时间 |
|||||||
|
注册商标名称1 |
(注意:一定要是申请产品的注册商标) |
批准时间 |
||||||
|
注册商标名称2 |
批准时间 |
|||||||
|
注册商标名称3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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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研发信息 |
来源 |
□国家计划 □省市级计划 □自行开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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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名称 |
文号 |
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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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投入(万元) |
研发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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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产品研发人员数量(人) |
其中:本科 人,硕士 人,博士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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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团队负责人 姓名 |
研发团队负责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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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团队负责人人才称号 |
□国家级人才: (具体名称) □省级人才: (具体名称) □市级人才: £无 | |||||||
|
研发团队具体描述 |
团队核心人员资质和取得荣誉等 (可另附页描述) | |||||||
|
产品简介 |
1、请简述本产品创新内容,核心技术以及主要采用标准。 2、与国内外同类典型产品进行比较,说明本产品的创新性及技术水平。 3、解决了哪些实际困难等。 4、…… (可另附页文字加图片描述)
| |||||||
表2-2. 申请产品创新性、安全性及技术水平
|
产品创新内容 (可多选) |
□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服务 □新设计 □新标准(如勾选,下一行具体表述) | |||||
|
在国内外率先提出的新标准(上一行勾选“新标准”填写,其余选项不填写) | ||||||
|
序号 |
标准名称 |
主管部门 |
实施时间 |
标准号 | ||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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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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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创新类型 |
□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 |||||
|
产品技术 先进性 (可多选) |
□突破国际国内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属于自主研究和开发,拥有全部知识产权 □对现有产品实现了工艺、结构、材料及性能等方面的根本性改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
|
产品 创新性 |
□国内首创,体现在: (不超过3点) □重大改进,体现在: (不超过3点) □较大改进,体现在: (不超过3点) | |||||
|
产品 开发形式 |
□合作开发 □独立开发 □引进消化吸收 □其他 | |||||
|
产品采标 |
□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企业标准 □其他 | |||||
|
产品是否必须经过特殊 行业许可或强制性认证 |
□是(如勾选,下一行具体表述) □否 | |||||
|
产品通过的国内外权威部门认可的各类检测、认证、许可情况(上一行勾选“是”填写,“否”不填写) | ||||||
|
序号 |
检测/认证/许可名称 |
检测/认证/许可部门 |
时间 |
有效期(何年月-何年月) | ||
|
1 |
(YYYYMM) |
(YYYYMM-YYYYMM) | ||||
|
2 |
||||||
|
3 |
||||||
|
产品研发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情况(可视情况自行添加表格行,不超过10项) 注:“获奖类别”及其代码为: A.国家级奖项 B.省部级奖项 C.市级奖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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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获奖时间 |
获奖成果名称 |
获奖类别代码 | |||
|
1 |
(填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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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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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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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3. 申请产品经济、社会效益和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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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成熟度 |
□产品样机(样品) □小批量生产 □批量(规模)生产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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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 市场情况 |
□未投放市场 □已投放市场,投放时间 年度 | ||||||
|
能否 替代进口 |
□能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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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产品的 经济效益
|
年度 |
销售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销售额 (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出口 创汇额 (万美元) |
上缴 增值税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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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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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竞争对手 |
名称1 |
||||||
|
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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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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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 前景评述 |
请简述本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方向、在本行业中的位置、对本行业或相关行业发展的作用,并对产品市场前景进行分析(不超过200字)
| ||||||
|
申请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 章:
日 期: | |||||||
|
旗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 章:
日 期: | |||||||
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
信用承诺书
(单位名称)谨就(创新产品名称)申请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 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如存在或创新产品有效期内产生严重失信行为,愿承担被取消创新产品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等责任;
2. 我单位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真实、完整、有效的,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我单位承诺所申请的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并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等承担责任,如申请产品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问题,愿承担被取消创新产品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等责任;
4. 申请材料提交后,我单位不会以任何形式干预后续进行的审查、评审和确定工作;
5. 如申请等各阶段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度__区创新产品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公章) 填表人: 联系方式:
|
序号 |
申报企业 |
申报产品 |
所属行业 |
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和自主品牌情况 |
产品简介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附件下载: 包头市创新产品评价申请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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