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人民民主 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制度优势
发文时间:2020-05-11
资料来源: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之一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评价制度好不好,是否具有优势,重点不在于其设计的方式、程序是否完美,而在于这一制度是否给国家、人民带来发展的潜力和实效,重点看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70多年来不断发展、完善,在推进国家发展与社会治理实效方面,充分显示出其制度优势。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为人民是推进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疫情发生以来,中国在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取得的战绩充分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所在,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广大医务工作者作为逆行者奋战在救治一线,有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坚守在工作一线,保障社会正常运转与群众生活物资正常供给,有无数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款捐物,广大群众自觉按照抗疫部署做好基层防控与个人预防。这场疫情防控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归根到底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之一就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评价制度好不好,是否具有优势,重点不在于其设计的方式、程序是否完美,而在于这一制度是否给国家、人民带来发展的潜力和实效,重点看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70多年来不断发展、完善,在推进国家发展与社会治理实效方面,充分显示出其制度优势。

 

◎ 人民民主促进了中国政治文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

 

 

人类社会发展到现在,民主已然成为现代政治的普遍价值追求,民主成为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指针。西方民主制度一般认为最早产生于古希腊,古希腊实行直接民主制,近代以来,资产阶级在遵从自然法、社会契约、天赋人权的原则基础上建立了代议制民主制度,发展到现在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一种制度形态。

中国自辛亥革命之后开始民主政治的探索,但是在当时的国情下并没有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按照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主张建立平等基础上的民主制度,主张以生产资料平等为基础,建立由人民直接参与政府管理,更有效监督政府的制度。在革命时期,就开始了初步探索。如土地革命时期,苏维埃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抗日战争时期,在陕甘宁边区及晋察冀等敌后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上,实行普遍、直接、平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度,建立“三三制”政权体制。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召集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各地区、各民族以及海外华侨等各方面代表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广泛的协商,确定了新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道路迈出重要一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由此展开。

70多年来,以民主政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推进,人民民主不断扩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向前推进,“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把人民民主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保障下,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权益得到广泛而平等的保障。从民主制度的演变来看,政治权力的普及、平等享有、参与国家管理是民主的核心价值,中国人民民主制度,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出发,能够更广泛、更真实、更有效的体现民主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标志着中国政治文明不断提高和社会不断进步。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与西方在投票时被“激活”的民主相比,中国的人民民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是全过程的民主。

 

◎ 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 形成推进国家发展蓬勃伟力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从落后的农业国,短时间内经历了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乃至第四次科技革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跻身世界舞台中央,各方面发展成就举世瞩目,经济快速增长,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综合国力显著提升,工业产值、外贸、外汇储备等多个领域位居世界第一,国际影响力全面提升,科技创新层出不穷,人民生活显著改善,近40年来实现7亿多人脱贫,为世界减贫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这些成就的背后是制度的活力,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一系列民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坚持实行普遍、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及差额选举的原则,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解放了的中国人民,以主人翁精神建设自己的国家,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能量被充分激发出来,他们高昂的斗志与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

上世纪50-60年代,在极为困难的条件下,全国人民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完成了初步工业化,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得到更大的解放,有人用波澜壮阔、激情澎湃、创意万千,日新月异来形容40多年来的中国巨变。这一期间各行各业涌现出无数改革先锋、模范人物,他们同千千万万普通奋斗者一道,在共同富裕,民族复兴梦想引领下奋勇前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是在为自己更加自由、更加幸福、更加美好的梦想在奋斗,也是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奋斗,人民是推动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如果制度能够充分激发人民的主动性、创造性,那么就会形成推进发展的持久动力,中国今天取得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与治理效能。

 

◎ 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发展 激发制度活力与治理自我革新

 

 

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制度要做到在治理中持续发挥效力,需要不断革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有赖于坚持人民民主,坚持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推进发展。实践证明,现行有效的多项制度创新都源于人民首创。

1978年,小岗村18户农民按下红手印,立下生死状,签订大包干契约,将土地承包到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激发,粮食增收,农民的温饱得以保障,那18颗红手印成了点燃中国农村改革的星星之火,随后以小岗村“大包干”为原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试验被推向全国各地。

中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最初也是诞生于广西一个偏远农村的大樟树下。随着改革开放,农村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呼唤着新的管理模式和组织方式,1980年2月5日广西宜州合寨村一棵大樟树下,果作屯村民们召开了全村大会,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村领导班子,诞生了第一届村委会,随后“村民自治”走向全国。

“温岭恳谈”于上世纪90年代末发端于浙江温岭,被称为“泥土里长出来的”,“发自于草根的新民主”。这一民主形式最初雏形是1999年6月松门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论坛”,当时乡镇干部只是尝试换个方式,变“干部对群众的说教”为“干部与群众的对话”,结果发展成为一种通过召集利益相关人及社会各界代表面对面沟通、交流、辩论和协商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的协商民主制度创新,目前已基本形成了涵盖决策协商、预算协商、工资协商、党内协商、政协协商、社会协商、城乡社区协商等多个方面的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以谈判、协商等非对抗的方式去化解人民矛盾为特征的“枫桥经验”,也是上世纪60年代就在人民群众的实践中产生,如今“枫桥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发展,体现出更加深厚的社会影响和长久的生命力。

 

◎ 兼顾各方利益 广泛凝聚共识 保证社会和谐稳定

 

 

任何一个社会冲突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更何况是有着近14亿人口的大国,治理的复杂性可想而知。特别是我国在短时间内经历了急剧的社会变迁,各种问题、矛盾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巨大的挑战。而我国在制度设计上,注重听取民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发展人民民主。习近平总书记说:“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重大项目该不该上马,民生政策该如何设计,发展与环保怎样统筹……

现在,各地在推动重大决策时,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协商等多种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汇集各方智慧。人民在协商民主的制度框架下不仅多数人的利益得以保障,少数人的诉求也得到照顾,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平等参与、自由表达、理性陈述、友好交流,民意诉求的表达得以有序开展,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保证了人民参与的真实性,也有利于形成共识,有效化解矛盾、解决冲突。反观西方民主制度,在经历了几百年发展之后却暴露出一些问题,各政党为维护党派利益争夺选民,将不同利益群体矛盾、分歧公开化、对立化,各政党为了维护自己所代表的利益集团而枉顾社会其他群体乃至整体利益,导致社会撕裂,社会利益有效整合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事实证明,人民民主的有效机制,能够充分集中社会意见,表达人民意志,人民得以有序参与政治,在推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显示出明显的优势。

 

◎ 坚持民主集中相统一 形成科学决策的运行管理机制

 

 

公共决策是否科学关键是看能否代表公众利益,能否增强人民的福祉,要看公共决策的运行是否建立在政策相关对象普遍认同的基础上。我国发展人民民主,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统一,在推进科学决策方面有明显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把民主和集中有机统一起来,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在这种机制下,国家权力的运行采用民主机制,制定任何法律、作出任何决策,都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阶层人士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意愿,比如“一带一路”建设中,党中央多次召开座谈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就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展开深入调研,积极献计出力,它极大地丰富了我国协商民主制度的内涵,强调了合作协商的民主政治本质。再如人大立法工作中,无论是全国还是地方人大,每个环节都有协商民主的存在,立法工作开始后,首先制定立法规划与立法计划,规划与计划通过之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其次,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和建议,开展调查、举办听证会、座谈会等向社会征求意见,制定法律草案,最后通过审议程序,确保充分协商。同时通过民主集中制又实现了把人民分散的、不系统、不完备的意见,加以集中化、系统化、完备化,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达成统一意志,再把这个意志付诸实施,由各级政府、单位、人民群众贯彻下去。我国的人民民主通过民主集中相结合的机制,可以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集中起来,保证了决策价值指向是为人民福祉,也可以把人民群众的集中意志切实贯彻下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落到实处。对比西方一些国家,“民主”被当作利益集团博弈的工具,很多时候看似由公民“投票”做出的决策却不能反映民众的整体利益,而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公共决策也常常会因为利益集团左右游戏规则而无法通过,决策效率更是被普遍诟病。

 

字体
打印
关闭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