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文时间:2018-09-25
资料来源: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包府办发〔2014〕277号),设立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包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

(二)监测分析包头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并参与有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三)负责提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包头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初审、核准、备案自治区和包头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贯彻实施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的保护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

(五)研究制定发展混合所有制工业经济政策、规划,推动全市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推动工业和信息化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负责指导、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间开展产业协作配套工作;负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混合型所有制经济发展。

(六)负责稀土行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研究拟订全市稀土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办法措施;指导稀土交易市场的建设与运营工作;承担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包头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创新。

(八)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自治区、包头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包头市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包头市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监测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指导和协调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十二)根据包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包头市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十三)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四)组织编制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参与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市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包头市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煤炭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

(十七)监测分析全市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我市中小企业、非公经济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调控目标,指导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核、监督;拟订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中小企业培训;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经信委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

2017年,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及下设独立预算单位共有4家,与上年相比,机构数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1家,为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级,内设机构27个,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人事科(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行政审批科、电力科(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原材料工业科(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装备工业科、消费品与高新技术产业科、节能与综合利用科、国防科技工业科(民爆器材监督管理科)、煤炭科、工业园区管理科、经济合作科、中小企业促进科、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科、中小企业服务科、信息化推进科、信息产业科、信息安全协调科、电子政务外网管理科、稀土行业管理科、稀土产业发展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另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家,为包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家,分别为包头市节能监察中心、包头市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7年度上年结转结余5091.26万元。2017年度本部门收入275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33万元,其他收入0.02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1085.83万元,减少28.3%。减少原因是部分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未拨付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0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27万元,项目支出5442.2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1605.09万元,增加41.83%,增加原因主要是上年度结转结余项目资金支出。结余分配0.0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835.04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842.6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51.3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91.26万元;支出总计7,842.6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35.04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708.31万元,下降70.91%;支出合计增加3026.03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主要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用于本年项目支出。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751.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1.33万元,占100.00%;其他收入0.02万元。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00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27万元,占22.30%;项目支出5,442.28万元,占77.7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842.5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091.24万元;支出总计7,842.58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835.0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减少3023.78万元,下降27.83%;支出减少3023.78万元,下降27.83%。主要原因:一是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减少;二是2016年年末结转结余较2017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4256.22万元;三是上年结转结余项目资金用于上年结转项目支出。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00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5.27万元,占22.30%;项目支出5,442.28万元,占77.7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65.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较上年减少130.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休假补贴未在本年发放;公用经费122.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较上年减少44.37万元,主要原因是:经信委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照中央国务院、内蒙古及包头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9万元,完成预算的129.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7万元,完成预算的80.6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超预算5.98万元,主要是(1)2017年3月19日—3月26日,受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邀请,我委聂小江副主任和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科长白国生赴德国、奥地利参加柏林能源转型国际大会出国差旅费用。(2)2017年9月,应哈萨克斯坦外贸部、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下诺夫哥罗德市政府和芬兰斯堡市政府的邀请,我委康世存主任随同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院忠带队的党政代表团,赴芬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进行经贸合作项目洽谈前期费用。

二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0.04万元,我部门下属二级单位节能监察中心由于2017年工作任务增加,下企业现场监察频率增多,按照上级机关要求,承担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交办的其他对企业的专项监察任务,以及全市110户工作企业现场监察工作任务,中心在日常工作中虽然严格控制车辆支出,但是现有车辆预算,远不能支撑中心的车辆正常运行,故超支0.04万元;三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4.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8万元,占24.3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万元,占69.30%;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占6.4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98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7人次。主要用于一是2017年3月19日—3月26日,受国家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的邀请,我委聂小江副主任和节能与综合利用科科长白国生赴德国、奥地利参加柏林能源转型国际大会,交流研讨德国、奥地利工业绿色转型和能源转型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实地调研德国鲁尔工业区高炉场地改造成功经验、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研究探索我市工业绿色转型方法;二是2017年9月,应哈萨克斯坦外贸部、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下诺夫哥罗德市政府和芬兰斯堡市政府的邀请,我委康世存主任随同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张院忠带队的党政代表团,赴芬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进行经贸合作项目洽谈。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04万元,用于全市经济和信息化、节能监察方面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油、维修、路桥、保险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50万元,较上年减少14.2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2辆,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本部门公务用车运行成本和维修维护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5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57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14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国家工信部来包头调研检查工作;二是内蒙经信委等上级主管部门来我市调研、检查工作;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27万元,比2016年减少63.47万元,降低38.07%。主要原因是:经信委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遵照中央国务院、内蒙古及包头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严格控制压缩办公费、公务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53万元,比2016年增加26.15元,增长34.69%,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电子政务外网设备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减少87.84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8.01万元,比2016年减少325.58万元,降低46.27%,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主要是运维服务和编制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6年减少6辆,主要原因是:经信委本级经过公车改革后,保留4台公务用车,其他车辆交由公车办管理,所属二级单位节能监察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列入公车改革范围,现保留车辆3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职能目标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得到了较好地制度保障。

2017年我委通过全市统一租用联通公司裸光纤,实现电子政务网络横向连接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和检察院等政务部门,实现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1218户初创期小微企业提供免费财税代理服务,着力减轻初创小微企业财务负担。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52户中小企业进入全市“专精特新”企业库。在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市中小企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新莲     联系电话:0472-5618391

附件1::包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相关表

附件2::电子政务绩效报告

附件3::电子政务外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8.4_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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